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互聯網技術在我國迅猛發展,改變了現代企業的組織運營方式與技術創新方式,以即時通訊、移動支付等為代表的互聯網平臺經濟逐漸成為數字經濟時代推動經濟增長、促進民生改善的重要力量。隨著大數據的興起,平臺經濟憑借其具有的強延展性、市場規模大、交易成本低等特點迅速崛起,成為數字經濟資源配置的新方式。平臺經濟作為一種基于數字技術的新經濟系統,以其特有的規模經濟、邊際成本遞減等優勢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但與此同時,這些新興科技公司憑借數據平臺獲得遠超普通企業的影響力和價值增值能力,迅速成長為行業壟斷巨頭,通過排他性協議形成的“價格歧視”“二選一”“殺手并購”等問題嚴重損害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機制。
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數據要素成為其經濟主體的重要生產要素,平臺企業處理的數據經常涉及不同層面的個人及國家信息,與隱私密切相關。若對這些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壟斷問題缺乏監管,不但會傷害到正常市場秩序與公民隱私權,嚴重時還會威脅到國家經濟安全與信息安全。因此,亟須對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加以治理。
一、平臺經濟的內涵與運作方式
1.平臺經濟的內涵
隨著時代發展,我們對平臺的理解也越來越深入,“它實質上是一種交易空間或場所,可以存在于現實世界,也可存在于虛擬網絡空間,該空間引導或促成雙方或多方客戶之間的交易,并且通過收取恰當的費用而努力吸引交易各方使用該空間或場所,最終追求收益最大化”。在數字經濟時代,平臺經濟是采用互聯網信息技術手段搭建的交易場所,它是促成雙方或多方供需交易并從中獲取利潤的經濟模式。這種平臺經濟通過數據流的鏈接在虛擬交易場所搭建起交易規模幾乎是無限的交易模式,突破了地理、空間、交易效率邊際遞減等因素的影響,成為當今社會具有統治地位、也最可能引發壟斷并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經濟模式。
與傳統經濟發展方式不同,新型互聯網平臺巨頭既不是產品的生產者,也不是消費服務的提供者,而是依托數字技術,利用技術優勢搭建起獨立的平臺系統,重塑了價值創造的過程。不可否認,得益于近年來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人們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這種突破地域限制的平臺滿足各類供需的要求,因此,各類超級平臺迅速成長起來,它們有效地搭建了雙邊或多邊平臺,通過平臺去連接兩類或更多類型的終端用戶,讓他們通過平臺進行交易或信息交換,并在數字經濟技術快速發展的基礎上,以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或一種有價值的資產進行資源配置。顯然,平臺經濟通過去除產業價值鏈中無效的中間環節,實現銷售方與購買方的有效對接,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同時,這類平臺通過數據的搜集和分析,也掌握了國家經濟運行中的關鍵信息甚至是涉密信息。因此,一方面,這些平臺巨頭既表現為不斷獲取利潤和價值增值的企業,而另一方面,由于其掌控交易過程的大數據和關鍵數據,它們也可能左右甚至引導國民經濟運行的模式和方向,從而對國家的經濟安全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
2.平臺經濟的運作方式與壟斷問題
在雙邊市場交易中,平臺的作用就是盡可能多地吸引供需雙邊的用戶到平臺上進行交易,因此,平臺最根本的策略就是如何制定雙邊用戶接入價格,擴大兩邊的用戶規模并促使他們達成交易,從中獲利。網絡效應是平臺商業模式的主要基礎來源之一,根據梅特卡夫定律,網絡的價值與用戶數量成正比,這種外部性令互聯網平臺成長很快,價值急速攀升,遠超原有經濟中依賴規模成長的企業。平臺還有一個重要的特性就是通過“挖掘買賣雙方交易數據來獲利,由于其運營商聯結和主導上下游產業鏈,因此采用數據挖掘的方式,能有效利用市場雙方數據而獲得利潤”。
隨著數字平臺的發展,很多線下實體機構的業務轉移到了線上,因此海量數據得以被準確記錄下來。如滴滴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就是通過大數據的深入挖掘與應用,整合各類城市交通資源,通過共享經濟的模式以及智慧算法智能匹配出行的供給和需求,消除信息不對稱,提高總體效率,降低社會成本。但是,滴滴作為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準確掌握大部分國家核心地理和出行數據,若對其監管不到位,不僅會影響到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還會對國家數據安全、市場安全甚至國防安全構成嚴重威脅。2020年12月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2021年八項重點任務之一。2021年7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責令滴滴出行APP下架整改;除滴滴之外,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處182.28億元罰款;2021年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美團停止“二選一”壟斷行為,并處34.42億元罰款。
二、平臺經濟反壟斷的理論基礎
1.傳統的市場經濟反壟斷理論基礎
壟斷問題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諸多議題,包含市場自由競爭、技術創新以及宏觀經濟穩定等方面的問題。長期以來,各學派對于壟斷產生的原因存在諸多不同的觀點,張伯倫認為產品差別是形成壟斷的一個決定性因素;瓊·羅賓遜認為,由于規模收益規律的作用,現實中總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或不完全競爭;薩繆爾森從企業的生產規模和成本控制方面來對壟斷進行分析,指出規模經濟使大企業能以更低的成本進行生產,由此而產生壟斷;馬克思則是運用辯證與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闡明壟斷是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依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一方面,資本主義市場的自由競爭迫使資本家通過資本集中和資本積累的方式來擴大資本和生產規模,以獲得資本增殖。而資本家這種追求利潤的內生動力為生產和資本的集中創造了有利的驅動條件。另一方面,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造成了普遍的大資本吞并小資本、先進企業兼并落后企業的現象。資本家為鞏固其市場地位就會加劇競爭的激烈程度,進一步推動了生產和資本的集中,規模巨大的企業得以迅速建立起來”。
在壟斷產生的社會危害問題上,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出發來看主要有三點:一是效率的損失,壟斷阻礙資源流動和合理配置,導致效率低下;二是社會福利的損失,壟斷廠商通過制定壟斷價格來對消費者福利進行攫取,且因為壟斷高價導致產量降低,社會總福利損失;三是技術進步的遲緩,為維護壟斷地位,壟斷廠商會阻礙其他競爭者的進入,導致行業內部競爭力削弱,創新動力大大減弱。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雖然資本集中所形成的規模效應有利于生產活動,但壟斷也會對社會經濟產生巨大的負面效應。首先,壟斷會限制市場的自由競爭,資本家擁有了設定壟斷價格的權力,進行技術改革創新的動力就會降低;其次,為維護壟斷價格,在原有技術帶來的壟斷利潤沒有榨干之前,壟斷資本家不會輕易采用新技術進行迭代,從而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最后,對于勞動者來說,壟斷資本會加強對勞動者的剝削與控制,且隨著壟斷程度進一步擴大,不止勞動者的利益會受損,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也會受到威脅。馬克思從這些方面揭露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腐朽性,壟斷問題的不斷擴張最終會加速資本主義的滅亡。
2.互聯網平臺壟斷對傳統反壟斷實踐的挑戰
對于平臺企業的壟斷行為,從市場競爭的傳統反壟斷理論來看,在平臺經濟領域中,互聯網平臺公司通過對市場的壟斷“剿滅”了其他商業模式與競爭對手,在市場效率、社會福利以及技術進步方面,都會產生較大危害。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已成為經濟主體重要的生產要素和核心資產,如今的平臺壟斷等問題也是由于海量數據的收集和使用所引發的。但是,面對數字經濟時代的平臺企業,源于工業經濟時代的反壟斷理論已不能很好地對其進行規制,如目前的反壟斷法律制度對于平臺企業的各種壟斷行為已暴露出滯后性、僵化性和非全面性的弊端,為適應數字經濟時代對于壟斷平臺企業的規制,需在對平臺企業運行特點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數據要素治理的相關問題,進一步完善反壟斷理論。
而對于數據要素的治理,基于產權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從資源有效配置的角度出發,合理的產權界定應當激勵某種經濟資源的權利主體有最大的積極性為市場供應這一資源,從而使這一經濟資源得到有效配置。且依據現代產權理論,“若產權歸屬出現了錯誤,即產權沒有按照雙方的專屬性投資對最終產出的邊際貢獻進行界定,將導致專屬投資邊際貢獻率較高的一方喪失動力,減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導致產出顯著下降,垂直整合還不如市場交易”。
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新生要素,數據要素的產權界定尚不明晰,不僅需要協調原始數據信息提供者、數據要素生產者、數據要素使用者等不同利益主體的關系,而且需要處理好數據隱私保護與數據資源配置之間的關系。如何在數據供需雙方之間建立起合適的交易流通模式是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3.互聯網平臺壟斷的特點
互聯網平臺之間的競爭特點是在發展初期競爭激烈,平臺間為爭奪用戶會犧牲利潤;大平臺相對優勢明顯,中后期行業里企業數量迅速減少。且數字經濟時代,平臺企業通過數據濫用、數據霸權、算法歧視等方式對隱私權、社會福利、社會公平進行侵害,與傳統的壟斷企業相比,存在以下的不同。
第一,利用資本聚合串聯起一個以平臺為中心的橫向和縱向的利益共同體,形成一個跨市場的、閉環的產業生態圈。在現實的競爭中,每個平臺企業都與依附其上的普通企業構成一個企業群落,普通企業生產產品,平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二者可以共同進退??此破脚_企業在市場上實現了某種壟斷,但它們卻也將最好的服務和產品提供給了依附于平臺的企業和消費者,“平臺效率的高低,都將極大地影響依附于平臺企業的普通企業的競爭力,一旦該平臺在平臺之間的競爭落敗,所有依附于該平臺的企業和經營者都有可能遭到極大損失”。
第二,向平臺內的經營者、用戶提供交易場所、規則、支付、金融、監管等準公共產品,回報不再是單純的財務指標,其目的在于市場支配力。在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競爭中,平臺的用戶數量是重要目標。平臺企業依靠算法收集分析用戶數據,在數據與用戶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后,基于規模效應、鎖定效應等市場規律,進一步提高用戶對平臺的依賴程度,平臺企業憑借其用戶規模、算法與數據的優勢,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成長為行業巨頭,在這種競爭模式下,用戶數量是平臺間競爭的關鍵因素。由于平臺經濟的網絡效應和邊際成本趨近于零等特點,一旦其進入某一市場并占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后,其他的潛在進入者將很難進入市場,即使能夠進入,也難以與在位者形成實力相當的競爭。某平臺一旦處于壟斷地位,對于中小經營者的支配能力將變得非常強勢。
第三,平臺內要素按照某種機制進行組合和流動,價格機制不明顯。價格與市場供求、市場競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價格在供求與市場競爭的影響下,自動調節生產,促進流通,實現資源有效配置。而當下平臺備受爭議的所謂算法歧視,其問題實質并不在于歧視,而是平臺用算法替代了市場機制,發揮了資源配置的作用,使得價格不再反映供求關系,失去了市場信號的意義。即使不考慮社會福利,其對市場價格機制的傷害,使得價格在作為資源配置的信號時失真,在作為調節生產和流通的杠桿時發生了扭曲,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第四,數據要素成為核心資產,平臺企業的壟斷行為源于數據壟斷。隨著大數據技術的創新與發展,企業分析和處理海量數據的能力逐漸加強,平臺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新經濟系統,有條件去獲取和占有海量數據資源,再憑借數據聚集、數據壟斷等獲得超額利潤。此外,從國家層面考慮,數據安全涉及國家安全,例如,對于人口健康數據、基因數據的挖掘可以得到國民身體健康的趨勢;對移動支付數據的挖掘可以得到國民消費等數據,若數據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護,國家安全將受到很大影響。
三、平臺反壟斷與國家經濟安全
1.互聯網平臺目前存在的壟斷行為
從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特點和其所處的市場環境出發來看,結合我國《反壟斷法》及互聯網平臺的相關訴訟案件,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存在的壟斷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數據的過度采集與違規使用。當數據要素成為核心資產和重要生產要素時,平臺企業可能會在未征得平臺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過度采集和濫用用戶信息,從而侵犯用戶的數據權力;通過平臺自身所具備的管理特權及操縱算法的行為,濫用管理權限,優待自營業務,如阿里國際站中阿里自營店的存在,損害了平臺內其他經營者的權益。
第二,“濫用數據控制權來排除競爭”。指平臺通過技術性的手段來阻礙數據要素的共享,并有可能濫用自己所擁有的他人數據。例如,微信先后封殺淘寶、飛書鏈接,導致用戶無法從微信所在平臺直接獲取其競爭對手的應用程序,這本質上屬于限制競爭的行為,是對公平競爭的傷害。
第三,利用數據算法帶來價格歧視。價格歧視是一種價格差異,通常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在接受者之間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或收費標準,實現對其剩余價值的最大攫取。
第四,數據霸權催生的壟斷主義。目前,數據霸權正挑戰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一方面,表現為少數企業通過壟斷優勢輕松獲取高額利潤,不斷并購中小型企業;另一方面,中小型企業因無法獲取數據要素而面臨經營困境,且容易遭到大型企業的惡意排他,形成數字經濟時代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馬太效應”。
2.互聯網平臺壟斷對國家經濟安全的挑戰
從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出發考慮,互聯網平臺巨頭們的壟斷行為將會給我國經濟安全帶來巨大隱患。國家經濟安全是經濟全球化時代一國保持其經濟存在和發展所需資源有效供給、經濟體系獨立穩定運行、整體經濟福利不受惡意侵害和不可抗力損害的狀態和能力。經濟安全問題能夠反映國家整體經濟存在的潛在危險和不確定性,“研究一個國家保障經濟安全的能力,如果沒有消除其經濟不安全的根源,那么就不是解決安全問題的正確方向”。而對于互聯網平臺壟斷行為的規制,也應從消除國家經濟安全隱患的角度來進行立法執行。以下將從各方面論述互聯網超級平臺的壟斷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的挑戰。
第一,對市場自由競爭的威脅,使經濟發展所依賴的市場秩序遭到破壞。
平臺在處于市場支配地位后,掌握了大量的數據要素資源和雄厚的資本,其有動機和能力去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優勢去實施壟斷行為,限制市場自由競爭。
市場自由是實現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的本質要素,競爭是市場自由的重要表現形式。在平臺經濟競爭中往往會出現贏者通吃的局面,這種惡性循環一旦在平臺經濟領域形成,壟斷帶來的市場風險也會隨之而來。這種現象在近十年美國的經濟增長中有所表現,即新企業進入的壁壘持續抬升,超大型企業日漸強勢以及政府反壟斷政策的孱弱,都導致了小型新興企業在整個市場經濟中的日漸邊緣化,使得“技術變革的紅利難以在巨頭與小型企業中均勻滲透,從而令技術擴散進程受阻,生產率增長乏力以及收入分配惡化”。
第二,對社會經濟結構產生破壞,并影響其他產業的競爭力。
互聯網平臺企業本質上作為市場型企業,能夠直接參與資源配置,平臺所制定的規則很大程度地影響著平臺上經營者所處產業的發展;且在跨行業競爭中,平臺也可憑借其擁有的資本優勢輕松實現對其他產業的擴張,破壞市場經濟結構。
其一,在產業層面,平臺作為中介,聚集了大量經營者,若這些經營者集中于某一產業,那么平臺自身的政策就可能在這些產業的發展上產生很大的影響。小企業群落的存在對其所在產業發展的活力與創新具有重大意義,若平臺側重于為某個產業的大企業提供支持,那么整個產業的小企業都將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
其二,從數字企業同傳統企業競爭的層面來看,在互聯網資本的無序擴張的問題上,屬于“跨行業的公平競爭問題”。當數字經濟出現和進入市場后,大量消費者迅速由傳統經濟轉向數字經濟,這也引發了傳統產業萎縮、傳統經濟與數字經濟就業者之間形成顯著的收入差距等社會隱患。若不對其加以限制,未來國家的產業經濟結構也會受到沖擊。
其三,平臺壟斷會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形成挑戰,使企業喪失創新動力。從促進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大眾創業的角度來看,數字經濟的發展在其中貢獻了巨大力量。但是隨著互聯網平臺巨頭開始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對同類中小企業進行打壓,便會對這些中小企業以及平臺巨頭自身的創新動力造成巨大影響。當互聯網巨頭憑借自身市場地位與雄厚資金開展壟斷行為來限制競爭時,大型互聯網企業對于新技術的探索動力也更多地變為如何消除小型企業在未來對自身的威脅,導致各企業的發展都會偏離最佳狀態,喪失創新動力?! ?/p>
其四,互聯網大資本的無序擴張將對政府的宏觀調控及治理能力形成挑戰。國家的經濟安全不僅體現在微觀方面的國民、企業和中觀行業的競爭力中,而且更重要地反映在政府的宏觀調控與治理能力上。在政府的宏觀政策調控能力上,某些互聯網平臺公司打著科技的旗號,卻以金融的形式出現,其業務行為加大了政府監管的難度。以螞蟻金服為例,其可能存在三方面的風險:(1)從數據深度來看,螞蟻金服自成立至今并未跨越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隨著中國居民杠桿率的加速累積,歷史違約率的數據是否可靠成為風險。(2)從宏觀經濟運行來看,金融經濟不同于實體經濟間相互獨立的狀態,可被看作一個整體,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螞蟻金服通過ABS將資金放大到了100倍,一旦宏觀經濟發生動蕩,只要違約率超過預期1%,就會將自己的本金吞噬干凈,之后對外違約,風險波及整個宏觀金融系統,進而影響實體經濟。(3)對于政府的監管來說,一旦某個金融機構成長為龐然大物,為防范其對整個金融體系形成沖擊,強化監管則是應有之義。然而政府的監管尺度很難被準確衡量,若監管尺度過松,螞蟻金服或有可能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若監管尺度過嚴,或將對螞蟻金服形成系統性風險。因此,互聯網平臺巨頭的擴張也對國家的宏觀調控與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其五,數據倫理引發數據安全與國家安全風險。伴隨著數據使用頻率的增加以及數據處理技術的提升,產生了一系列基于數據處理的數據安全風險?!皵祿踩L險主要指大數據分析導致國家、社會和個人利益的損失,且隨著數據跨境流動等趨勢的發展,數據要素已轉換為關乎國家安全價值的利益形態”。從個人層面來看,由于利益驅動,個人信息的非法獲取、交易和利用容易形成黑色產業鏈條,個人信息的泄露會對財產及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影響,且數據分析機構還可通過數據處理進行算法歧視,實現對個人剩余價值的攫??;從國家層面來看,數據泄露可能會影響到國家各個領域的安全,例如對文化大數據的分析得到國民的文化喜好和心理意識,對移動支付數據的分析得到國家金融數據,這會給國家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四、應對措施
互聯網平臺類企業具有特殊的市場結構即高市場集中度、低市場壁壘以及競爭與壟斷共存,導致傳統的反壟斷理論在互聯網平臺區域解釋較為困難。但是可以明確的是,由于平臺經濟規模收益遞增的特點,導致互聯網平臺本身的壟斷地位不僅僅是自身技術創新的成果,也是平臺內整個生態系統作用的結果,這都要求平臺企業維持一個較大的規模。真正對市場、對國家經濟安全產生威脅的是互聯網平臺企業在獲得壟斷地位后排斥競爭的行為,反壟斷政策在制定的過程中應當以規制平臺的不正當行為為主要目的,引導平臺為建設社會主義服務。
1.推進完善反壟斷法,加強對非法壟斷行為的規制,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在反壟斷法規完善的過程中,要遵循實質大于形式的原則,對互聯網壟斷企業的反壟斷行為進行強制規范,同時精準識別資本越線的領域,確保國家的政治經濟安全。
對于平臺間競爭的掠奪性定價行為,應對平臺的交叉補貼措施采取更加細化的政策規定,防止各平臺利用資本優勢進行無序擴張,合理引導互聯網企業依靠商業邏輯進行有序擴張。
對于互聯網資本越界進入的事業領域要精準識別,例如之前引起社會嚴重不滿的教育產業化、醫療產業化等;對于能夠威脅到國家統治力量的媒體業,影響底層民生的醫療、教育等事業,在這些關鍵領域應對資本的擴張加大關注。
在數字經濟與傳統經濟競爭的問題上,為防止新老行業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在市場中,“當數字經濟技術沖擊的負面效應大幅超過技術溢出的正面效應時,政府應當實施‘競合型’政策,為傳統經濟實現自身的數字化轉型升級以應對數字經濟的強大競爭提供緩沖環境”,一方面,能防止互聯網數字經濟企業憑借技術的優勢實現對市場的壟斷,另一方面,又能幫助傳統經濟在與數字經濟的競爭中,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
2.在互聯網平臺提供的市場實施私人監管與政府監管并進
由于平臺企業作為市場型企業的特殊性,平臺內的規則制定、市場監管等都是由平臺企業自身決定,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平臺自身很難守住應有的底線。
在平臺濫用管理權限、優待自營業務方面,政府部門應明確禁止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經營者降維打擊,嚴禁平臺既作為規則制定者,又作為游戲參與者與平臺經營者進行競爭,例如在阿里國際站出現的阿里自營店就是對平臺其他經營者的利益侵犯,這種行為應明令禁止。
在實際平臺市場的運行監管中,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介入,使平臺企業在運行時對平臺內的交易承擔較大連帶責任,實現政府部門與平臺自身的協同監管,切實提高平臺運行效率。
引入第三方主體參與平臺經濟反壟斷。對于平臺企業實施的壟斷行為,需要走群眾路線,在提升群眾認知水平的同時,首先,要進行消費者保護協會的維權渠道建設,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其次,還要鼓勵媒體行業對互聯網平臺企業違規的報道,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的作用,真正做到全民監管。
3.對數據要素的權利歸屬進行明確細化
數據要素作為數字經濟時代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其開發和利用就像一把雙刃劍。壟斷者掌握大量數據,對這些數據的開發和利用又會進一步加強壟斷者的壟斷地位;同時,壟斷地位越強,如果對不合理利用數據的行為缺乏相關法律約束,這時壟斷者可能又會濫用數據。數據聚集為平臺企業的壟斷地位提供了基礎和工具,而數據要素目前存在產權歸屬不明確、安全與隱私保護不足等問題,對數據要素的界定將影響到未來的市場格局。
對數據要素歸屬不明的問題,應加快制定《數據產權法》,可以按照數據主體,即數據提供者、數據處理者以及決策制定者等主體類型,依法對數據要素進行分類,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以人格權保護為首要前提、以數據價值貢獻為重要依據,根據分類來確定數據要素的產權歸屬。對數據壟斷的問題,應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要素交易市場。合理考慮數據要素定價的交易形態,同時,對于特定的市場主體,在定價時還需要考慮到數據生產的成本以及未來收益等的因素來進行決策。對數據隱私保護的問題,應通過政府規制,加大政府監管力度,促進數據產業內部的良性發展;推進隱私安全立法,既要高度保護個人隱私信息,又要推進脫敏數據的深度與廣度的利用。
4.在互聯網金融科技領域加強監管,控制其對整個社會產生的系統性風險
金融安全不僅是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是影響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因素?!霸诨ヂ摼W時代,金融風險伴隨金融業務在網絡‘第四空間’傳播,增加了新的風險傳染渠道,并由于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的結合而有了新的表現形式”。
繼續發揮政府的宏觀規制的影響力,在保證金融穩定的前提下,作出有利于金融科技發展的監管變革。在實際監管中,可以廣泛利用新技術,保證政策制定的精準客觀,減少人為的干擾因素,避免監管套利。重視金融科技的監管執行,構建監管主體和金融機構之間的良好溝通交流機制。之前的P2P事件表明,即使擁有完善的宏觀規制政策,也不能保證金融創新的穩定,重點在于如何對金融機構實現日常監督。加強監管主體與金融機構的良好聯系,有利于合理監管政策執行方案的制定。
?。ㄗ髡吆喗椋簠芹?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網絡編輯:同心
來源:《馬克思主義研究》2021年第12期